在公共場所我們隨時都可以看到“禁止入內”、“禁止踏草坪”以及“違者罰款”等字眼。對大多數國人來說,見到這些字眼已不覺有什麼不妥。但仔細推敲,這些語言給人一種居高臨下,含有命令的意味。隨著高雄世運舉辦,對外體育、文化的交流和發展以及人口素質的提高,我們再看這些警示牌總有一種不舒服感。“禁止”翻譯成英語就是“Don't”。使用“Don't”口氣比較生硬,不委婉。如“Don't pick the flowers”(禁止摘花),“Don't throw something out of the train”(禁止往車窗外扔東西),“Don't tread on the lawn”(禁止踐踏草坪),“Don't make noise”(禁止喧嘩)等。當然這些句子無論是在語法上還是意思上都是非常正確的,但是語氣顯得很重,給人一種距離感。營造一種快樂隨意的氣氛,讓大家身心愉快,一定的提醒是必要的,但是要避免生硬。
英文是一種比較強調委婉的軟性語言,在公園這樣的地方一般不使用Don't這樣生硬的詞。如第一句“禁止摘花”可以翻譯做“Keep away from the flowers , please . ”或者“Take care of the flowers, please.”這兩句表達的是一個意思,但讓人讀了很舒服,使人不自覺地生出一種愛花的心情,把愛花當成是自己應盡的義務,跟豎立牌子人的心情相一致。“take care of ”帶有擬人色彩,將花看成是一個baby(孩子), 要人們像愛護和關心baby一樣去愛護花木。如此,這個牌子的目的便達到了。再如,“Don't make noise”(禁止喧嘩)這種牌子也經常看到,我們完全可以將它譯為“Quiet , please.”既簡練,又標準。因此公共場合不用“Don't”照樣能夠達到如期的效果。
同中文一樣,同樣的意思在英語中可以有多種表達方式,不同表達方式的差別往往在於語氣和情感,而語氣和情感的選擇又取決於具體的環境,所以英語標示的翻譯一定要考慮具體的場合與物件,考慮被提示物件的閱讀心理與情感,意思正確只是翻譯的第一步。
此外有些公共場所的提示語在英語中有其固定的用法如“No spitting”(禁止吐痰),“No smoking”(禁止吸煙)等等,但No與Don't不一樣,它更多地被用在中性語境中。我們見到“不許動”,腦海中立即閃現”Don't move”, 而事實上外國警察所說的卻是“Freeze”,或者“Hold it”。見到“動我就打死你”自然想到“If you move, I'll shoot you.”,而外國員警常說的卻是 “Move and you are dead, man.”所以,我們應該掌握外國警察在類似情況下會怎樣表達,而不是按照自己的表達習慣,用英文詞把它說出來,雖然有時也可達意,但畢竟不是正宗的英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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